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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新质生产力产业示范(基地)探索与实践课题研究单位的
通 知
各有关单位:
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9月主持召开的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极具前瞻性地指出:“积极培育新能源、新材料、先进制造、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,积极培育未来产业,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,增强发展新动能。”
经中国生产力学会(以下简称:学会)2024年第二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:成立新质生产力产业示范基地的探索与实践课题组(以下简称:课题组),研究未来我国产业发展的方向。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研究单位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研究单位工作职责
1、建立新质生产力高端智库。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,研究中国新质生产力产业发展方向,为国家发展战略、科技发展规划、产业政策等提供决策咨询;
2、建立高端国际学术交流平台。发挥课题组研究单位的优势,多渠道、多层次加强与国际组织间的联系,拓宽民间交流渠道,鼓励研究单位参与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,推进学科交叉融合,加强国际合作交流;
3、建立标准体系和技术体系平台。组织研究单位力量,围绕新质生产力产业发展标准、技术等进行研究,并建立专业化、社会化、品牌化新质生产力产业发展标准体系、技术体系;
4、建立高端人才培养平台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,做好不同类别、不同层次的人才,特别是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发掘和培养,探索科技人才选拔、培养和评价的有效模式。在学会层面构建形成以青年人才、研究员、高级研究员和战略专家等不同层次人才的聚合平台;
5、建立社会公共服务平台。做好第三方评估评价,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广、标准制定和贯标,发挥科技评估作用,为新质生产力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、体系保障等;
6、参与课题组开展的其他有关业务。
二、征集范围及条件
1、从事生产力及我国产业发展研究和实践的企事业单位、高校、研究机构及社会团体等;
2、具备参与和承担新质生产力产业示范基地研究和实践的实力和条件;
3、遵守中国生产力学会章程及相关规定,积极参加课题组的研究活动,认真履职;
4、研究单位为课题组研究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。
三、研究单位权利与义务
(一)权利
1、优先参加学会和课题组组织的各类学术和实践活动;
2、优先享有学会每年举办的新质生产力大会参会名额;
3、优先获得课题组推荐成为新质生产力上榜企业;
4、对课题组研究成果持有相应的知识产权,并享有优先使用权和优惠权;
5、享有研究成果在学会平台的优先转化权;
6、研究和实践案例可纳入学会出版的《新质生产力探索与实践》的系列丛书之中。
7、优先参与新质生产力产业示范基地的共建;
8、优先参与中国生产力学会新质生产力研究院的共建;
9、以优惠价格享受学会提供的有偿服务;
(二)义务
1、遵守学会及课题组相关规定;
2、维护课题组和学会权益和声誉,不以课题组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;
3、指定专人负责同课题组联系,完成课题组委托的信息报送等工作,积极参加课题组的各类活动;
4、对课题组内部讨论研究的问题,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向外透露;
5、为课题组相关工作、经费筹措提供支持,按照课题组决议开展工作,为课题组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所需技术、人力和物力保障;
6、协助课题组开展调研、科研、编撰出版物等工作;
7、支持课题组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推广
四、申报程序
(一)申报
申请单位填写《新质生产力产业示范基地的探索与实践课题研究单位申请表》(附件),于3月15日前报送中国生产力学会秘书处;
(二)遴选
经学会审核后,3月22日前确定成员单位并反馈结果。
五、联系方式
余前 17610221093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4号楼3层
附件:新质生产力产业示范(基地)的探索与实践课题研究单位申请表.docx